服务介绍
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1.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中介合同可申请认定登记;
2. 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3.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
4. 同一项技术合同不得重复登记;
5. 技术交易卖方应按所在地域申请认定登记。
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1. 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在线填报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申请表;
2. 技术合同及相关附件材料;
3. 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书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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