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介
为推动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落实,规范和管理我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促进国际贸易,维护和保障我国相关的产业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于2013年2月18日联合发布了《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3】279号)。之后,为加快节能低碳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国家相关部门于2015年9月17日联合制定并公布《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168号),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列入国家低碳产品认证
第一批目录的产品包括:通用硅酸盐水泥、平板玻璃、铝合金建筑型材和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第二批目录的产品包括:建筑陶瓷砖(板)、轮胎、纺织面料。
通过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
1、地方政府业绩考核依据之一;
2、申请地方相关财政奖励资金的依据;
3、企业产品招投标的采信依据;
4、 推动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和减碳;
5、引导消费者采取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6、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等。
企业申请低碳产品认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1)认证委托人、产品生产者、生产厂已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
(2)生产厂已建立并实施了质量和能源管理体系或制度;
(3)生产厂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低碳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6个月;
(4)法规有要求时,生产厂已按规定要求取得法定的行政许可,如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5)申请认证的产品各项技术指标稳定并符合国家标准,能正常批量生产;
(6)认证委托人、产品生产者、生产厂近一年内,未受到有关质量、环境、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7)单位产品能耗符合相关产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规定的限定值或准入值要求(适用于陶瓷砖(板)等)。
低碳产品认证范围
1、铝合金建筑型材
2、平板玻璃,
3、通用硅酸盐水泥
4、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5、陶瓷砖
6、纺织面料
7、轮胎
8、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9、驻车空调器
低碳产品认证流程
1、认证委托
2、文件评审
3、初始现场核查
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我们将对您进行获证后跟踪检查,以确保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期满后,您可向我们申请再认证,合格即可续期。
证书样本